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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数据统计、通报编发信息报送、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警务管理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风廉政、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形态工作、行风评议、综合治理、信访、计生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学习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性协会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执法股。负责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区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仲裁工作,编制仲裁名册并公告。

(七)派出机构(10个)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设10个司法所,分别为桥东司法所、桥西司法所、常青司法所、泉山司法所、虎山司法所、前进路司法所、新体路司法所、新华街司法所、马莲渠乡司法所、白海子镇司法所。司法所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及其他关于社会稳定的工作。参与上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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