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一)济宁市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1、承办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3、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参与起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文件。
4、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5、配合局机关对全区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济宁市任城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1、配合司法所开展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
2、配合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3、配合司法所开展帮困扶助工作。
4、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济宁市任城区法治研究和培训中心
1、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
4、为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提供法治调研和法制信息服务;负责对外法制工作交流。
5、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