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日常政务,组织调研、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统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和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对外宣传先进典型;承办党组织建设和对干警的考察、任免、调配、考核、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
制定全区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研讨;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本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查本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纪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人民调解工作股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帮教安置股
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帮助矫正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社区基层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改造、帮助和矫正,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援助中心
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援助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受理、审查、决定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受、指派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制定的法律援助事项;组织指派法律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结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