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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兴宁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

2、负责拟定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文稿,收集了解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

3、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及考试;

4、承担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兴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依法调处辖区内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种疑难纠纷,通过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种疑难纠纷,疏通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督促纠纷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已调处了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教育。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进行及时排查处理。

4、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建立个人档案和帮教工作。

(三)兴宁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起草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帮教衔接工作;

4、对城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5、组织有关会议,编发工作简报,整理储存资料,办理日常事务;

6、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统计登记,督促落实帮教措施;

7、积极推进安置基地建设;

8、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兴宁区社区矫正办公室职责

1、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提出贯彻实施方案;

2、具体负责组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

3、掌握工作进度,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4、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指示意见;

5、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兴宁区司法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本局装备,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表彰工作;

7、按权限管理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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