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1·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具体职责:(一)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五)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稽查、监督和指导。(六)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七)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具体职责:(一)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及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二)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三)参加县内污染事件和环境应急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应急事件提供监测数据。(四)负责完成生态环境局所需要的各种监测任务。(五)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发展。
3·丰都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具体职责:(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二)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重大活动,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相关工作。(三)负责生态环境办公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和处理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承担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的事务性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新闻网络平台、社会公众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报送生态环境信息。(四)负责全县环境舆情监管及网络管理,网络宣传及网站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县生态环境局12369投诉受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接洽、联系、沟通交流等工作。(五)完成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