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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图书馆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
馆舍开放区域开放时间
佛山市图书馆主馆主馆周二至周日 9:00-17:00
少儿阅读乐园、综合借阅区每天 9:00-21:00
祖庙路分馆分馆周二至周日 9:00-21:00,节假日照常开放
自助图书馆每天 7:00-22:00
注:疫情期间预约进馆

(表格)

楼层指引

楼层指引
楼层服务内容
一楼及其一楼夹层南区:少儿阅读乐园:玩具馆、故事屋、手工坊、蜂蜂剧场、青少年绿色上网区、学龄前儿童借阅区、青少年文献借阅区、动漫借阅区、母婴室
北区:综合借阅区(报刊天地):报纸阅览区、视障阅览区、期刊借阅区、图书借阅区、上网区
中区:总服务台、报告厅、还书处、广佛通借书处、有声读物体验区、市民之窗、遇见邻里图书馆展示空间
二楼及其二楼夹层南区:多媒体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hifi 音乐区、蓝光影视区、新碟借阅室、音像世界、电影馆
北区:展览厅
夹层:音乐馆、录音室、e 课堂、党员活动室
三楼南区:文学图书借阅区(i 文学)
北区:社科图书借阅区(f 经济;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 语言、文字;k 历史、地理)
中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佛山市民学习中心
四楼南区:自科图书借阅区(n 自科总论;o 数理科学和化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q 生物科学;r 医药、卫生;s 农业科学;t 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 综合性图书)、上网区
北区:社科图书借阅区(a 马列毛邓理论;b 哲学、宗教;c 社科总论;d 政治、法律;e 军事;j 艺术)、绘画专题图书区、法律文献中心、法律咨询室、廉政图书专区、上网区
五楼古籍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区、佛山文史展厅、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区、上网区、岭南方言文化博物馆
六楼读者自修区、文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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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办证指南

借阅证类型及申办条件

申办方法及注意事项

方法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到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柜台申请人工办理;方法二:关注“佛山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首页”-“读者证服务”栏目,或者点击“自助服务”-“刷脸办证”,按提示操作即可;方法三:手持身份证原件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的自助借还机或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开通。

准确填写手机号、e-mail等信息可享受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提供的图书催还、活动推荐等多种个性化服务。

凭身份证办理借阅证的读者,成功办理后可使用身份证号作为网上服务账号。

借阅证的初始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后六位,读者开通借阅证后必须自行修改密码至8位,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借阅规则

借书刊、音像资料须凭本人借阅证办理。

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30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按服务馆相关规定执行。

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资料,须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读者借出书刊及音像资料前,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

书刊及音像资料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新书借阅点除外)。如无法以书抵赔,则需到遗失图书资产所属馆按以下标准赔偿: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期刊、音像资料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文献不收取过期违约金。

查询书目、网上续借、了解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服务详情等,请登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网站。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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