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和办法,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
四、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调整;审核上报高完中、职业高中的设置、调整、更名;审核审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源配备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预算、安排、划拨教育经费;管理国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
六、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直接管理区直属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七、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承担全区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并提出本区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九、承担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并提出本区自学考试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和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开考计划。
十、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的组织、管理、推广、实施服务工作,负责市教委考试主管部门引进海外及其它非学历考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开放、对外交流和教育宣传工作。
十三、管理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十四、管理、指导全区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实施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十六、管理、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