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负责商务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网上民声回复。
(五)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牵头承担全区商务工作考核。负责宣传、信息工作。
(六)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九)协调推动商务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政策。
(十一)承担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商贸管理科
(一)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
(二)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除外)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内贸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诉求并协调解决。
外国投资管理科
(一)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 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相关工作。
(三)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四)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五)按规定监督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福山代表机构。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做好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备案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有关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省、市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招商促进科
(一)负责全区经济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园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园区设立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发展福山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做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三)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福山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联系全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
(四)配合做好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发展有关工作。
(五)配合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