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日常公文办理,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复兴经济开发区来文办理。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复兴经济开发区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复兴经济开发区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政务信息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复兴经济开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三)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
(十四)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复兴经济开发区围绕区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十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外办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性外事工作规定。
(十七)负责全区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区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外事出访及联络,为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引进外资和人才,完成上级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完成市金融监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九)承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职能。
(二十)履行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职责。
(二十一)负责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