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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全局工作计划的安排、党政业务综合、人事、文秘、政绩考核、政务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受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有关工作,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件;负责全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后勤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

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计划分配统计工作,考核制定全市污染治理资金补助计划和贷款计划,组织验收环保补助、贷款项目的污染防治工程,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污染控制科(机动车尾气监管办公室、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科、生态与水源保护科)

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物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工作;负 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的污染控制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放射性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公众交出或者执法部门查获并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并对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进行 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审批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处置突发危险事件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 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参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 工作;负责建立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市国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大生 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负责向 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恢复试点市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生态市创建工作。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源及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饮用水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饮用水源安全责任事故;协调市、 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察指导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开发管理科(科技标准科)

负责全市各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的监督执行;负责区域性经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规划;负责环境科研工作;负责环保产业、环境学会工作;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及环保资质的认可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党委工作部(团委)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纪委领导下的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工会

负责组织全局职工贯彻落实《工会法》,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市环境监察局 市环境监察局及各环保分局是市环保局委托的环境执法单位。负责对全市地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的现场检查和处理;负责对市辖区内排 污单位环境安全、排污状况及污染事故的现场检查和处理;负责对市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检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地区环境信 访投诉案件的受理、接待、转办及查处;负责对市属以上排污单位核定、征收排污费;负责对市区内突发的环境应急案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全地区环境监察人员 的岗位培训;协调市环保局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市环保局所属各分局(海州分局、细河分局、太平分局、新邱分局、清河门分局、科技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主要职责分别是受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负责完成以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区内市属以下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核定辖区内市属以下单位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对辖区内 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环保产业、 环保产品及环保科技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属以下单位的排污者,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提出 处理建议。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市环保局的环境要素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单位,是我市唯一具有环境监测技术仲裁资质的科技单位。担负着对市辖区内空气(含空气质量、工业 废气、粉尘、烟尘、油烟等)、水质(地下水、地面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餐饮业废水等)、固体废物、环境噪声等环境状况和排污状况的例行监测、监督性监 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项工作任务。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市环保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环境方面的依据;承接政府部门对本地区环境评价研究和预测;接受或参与外省市有关环境评价工作;开展“三废”治理的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工作。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是市环保局的宣传教育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环保宣传新闻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负责本市环保技术业务培训等。

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机构职能是负责提出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意见;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申报、检测工作;负责尾气检测合格证的颁发;负责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产品的审核、推荐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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