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含离退休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抚州市履约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政策法规科
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信息中心)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抚州市履约工作。
(六)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科
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抚州市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八)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履约工作和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地事务。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市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十)灾害防治科
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
(一)抚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良种繁育,林木丰产栽培,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病虫害防治和林产品综合利用方面的部分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科普培训和技术服务,建立用材林、经济林、果木林和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编制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为社会绿化和美化环境提供技术服务。
(二)抚州市森林工业局(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林产工业政策调研,编制全市林产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产产工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林产工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森工采育林场的森林资源培育、森工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3、承担全市林产工业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负责木竹生产、经营、加工、林产化工、木竹制浆造纸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和森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核。4、承办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和资源需要本市调剂或资金需要上级帮助筹措的大型林产工业项目的报批工作及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年度完成情况的审核。5、负责承办全市木竹检验人员的培训、发证和持证上岗的管理。6、负责全市松香、松节油等林化产品的管理,承办采脂工人登记、培训、采脂的验收、违规处理等工作。7、负责全市林业公路的规划、管理、养护和文明公路建设。承办林业公路防洪、安全、灾情统计和救灾补助的初审、上报等工作。8、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的财务、统计、产品价格、税赋负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资料调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9、做好市直森工企业管理工作,抓好抚州市直属森工企业的改制,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抚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1、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2、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对基层预测预报机构管理。3、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4、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5、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
(五)抚州市木材检查站(抚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1、负责对基层木材检查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负责木材、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监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3、负责超限额采伐森林或其它林业案件的查处。4、负责买卖、伪造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林业行政法律文书案件的查处。5、负责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的货场、车站、码头的检查监督及违法案件的查处。6、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7、负责乱捕、滥猎、乱挖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案件的查处。
(六)抚州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森林资源与信息管理,林业建设规划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更新、造林作业设计,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相关咨询,相关培训。
(七)汝水森林公园管理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汝水森林公园的绿化树木和人工湖水上安全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