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和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承担健康抚州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整合规范全市卫生健康信息资源,落实全市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和市本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组织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省标准,参与拟订并宣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卫健委承担的医疗、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卫健委行政审批实施工作。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科教科)。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卫生引智、对外协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办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五)中医科。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