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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承诺

抚州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公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能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指导公路、铁路、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建材、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参与或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五)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发相关工矿商贸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八)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九)组织综合监管领域监管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时限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后20个工作日审查发证(省局委托发证项目)。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发证)。

三、服务对象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且符合《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且符合《江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服务规范

工作人员实行亮牌办公,亮证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接人员负责引导解答,全程服务不得推诿搪塞。坚持做到办事程序公开、透明;言行举止文明,答疑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周到。按照规定认真办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必须及时请示,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五、违诺追究

(一)违诺行为直接责任人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对方造成经济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二)按照公布的服务期限办结。凡超过时限没有正式答复或办结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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