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均为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起草有关会议的报告文件;承办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信访、接待、保密、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和委机关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学习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制定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查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事宜;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公开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办理有关涉及少数民族权益和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参与制定全州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管理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扶持发展资金,参与全州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协调制定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用品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筛选申报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协调组织经济发达地区有关部门与我州的横向联系和对口支援。
(四)社会事业科
研究和参与制定全州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参与民族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及民族方面的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文化方面的出版物,协调或参与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筹办和对外宣传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
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民族关系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实施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清真食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依法保护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清真食品。负责清真标志牌的发放工作。承办涉及清真食品有关事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