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办理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民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和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在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承办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优待抚恤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安置、军休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庆阳市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审核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
承担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地名设标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