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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

下属单位

项目办

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政府与开行进行日常联系,负责协调《信用合作协议》及相关信贷合同执行事宜,负责落实赣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制定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三)审核土地收储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和旅游项目支出预算;

(四)审核项目主管单位用款申请;

(五)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六)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旅游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七)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择校费和景点门票收费收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六)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投资公司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金融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计划、筹集和运用资金,积极为发展赣南经济服务,为财源建设服务。

(二)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办好委托存贷款,信托存贷款和投资业务。

(三)发行或代理发行有价证券。

(四)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按照经济效益原则,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确保收入计划和利润计划的完成。

(六)完成市委、政府、市财政分配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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