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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责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负责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市政府及办公室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本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备案和审查。

(九)负责参与市政府有关政策性重要文件、大型会议文件、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课题及重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调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和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领导班子碰头会和市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务安排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领导、市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通知、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地市政府领导来我市视察、慰问、考核、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十)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建设。配合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有关民族乡、村、组扶持发展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办宗教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宗教方面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督促、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制止和打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二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管理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二十三)负责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项。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办理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工作;管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负责指导对外事干部或出国人员和团组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接待来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它重要外宾;接待来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联系、报批手续;指导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提供对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研究侨务事业的发展规划;了解掌握海外侨情;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来市定居的安置审核工作;负责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审批;指导县(市、区)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港澳同胞在市眷属的有关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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