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推进校地融合发展。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评估、监管科技项目资金。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合理使用和安排科技发展资金;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五)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推动高新区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全社会创新,承担科技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统筹协调,推动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和计划。推动相关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十)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相关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