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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局综合文字、新闻发布和信息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事项,并对改革任务推进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承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牵头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工作;承担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面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咨询服务;承担局党委日常事务和局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本级部门预决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区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及基金收支、管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贯彻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贯彻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人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贯彻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表彰奖励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承办国家和省、市、区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贯彻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等执行监管;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劳务派遣工作;指导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的开展;依法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重大案件的处理;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资格认定工作;贯彻工伤保险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被征地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的认定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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