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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形象推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群众、竞技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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