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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财务、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出(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法制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工作。

(三)信访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本局信访、接访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本局各科室和各镇(街道)人资社保开展信访工作。

(四)劳动关系科

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鉴证;拟订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审查备案;负责用人单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负责审查企业裁员的合法性;调解处理劳动争议、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善后工作;负责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拟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根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组建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任职资格的初次认定;负责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前的培训工作和职称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工作;承办核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工作。

制定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库建设、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工作;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核准手续;负责检查落实人才政策。

(七)培训就业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承担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机构审核、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

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及与人才相关连的智力和技术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招聘出国留学人员,安置留学学成回国人员;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建立健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八)养老失业保险科

负责组织实施养老、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法规和政策;拟订养老、失业保险、社保关系转移政策和管理规则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死亡职工遗属、非因工伤残职工、失业人员患病或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企业职工工龄;负责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或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征地报批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审核工作;负责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及政策制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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