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清洁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递政府宏观决策信息及政策取向,向政府反映清洁生产领域热点、难点和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好政府部门参谋助手,加强清洁生产理论、实践与政策前瞻性、宏观性研究,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省清洁生产,完成“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目标。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省清洁生产发展规划、政策、行业行规和自律约束机制;建立清洁生产的技术、产品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行业发展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推进清洁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和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设立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委员会。组织全省做好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承担清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评审认定及复审换证等工作。评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产品和示范项目,做好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认证工作。
(四)建立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清洁生产方面的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促进政策落实、技术成果转化和市场的发展。运营行业网站,编辑行业出版物,促进会员间、行业间信息与资源互通共享,及时为会员提供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方面的新政策、新动态、新资讯。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营造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和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组织友好合作关系,组织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经济、技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行业研讨、考察、互访、技术引进和展览展销等活动,促进全省清洁生产技术、材料、设备、产品、信息、人才、金融的交流与合作,配合企业寻找商机,申报产品专利,为清洁生产企业投融资牵线搭桥,为企业吸纳入才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六)接受政府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委托,加强与兄弟协会的密切联系和广泛合作,承担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组织有关课题的论证、评估、调研及创新科技成果的鉴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产品的咨询管理服务;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活动,开展行业内企业资质认证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工作。
(七)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建议和诉求,发挥政府与企业、与行业的沟通桥梁作用,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开展经政府部门批准的行业评优、总结、试点、示范工作,表彰奖励清洁生产领域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八)积极开展有利于本会和会员发展的活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行业及协会良性运作、发展壮大。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