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指挥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定和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队伍建设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区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呈报警衔。
四、负责区公安分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部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双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进行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审计、信访工作。
六、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国有资产、装备、器械、被装物资的管理、发放、建档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公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工程验收工作。
七、开展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网络技术建设。
八、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危害国家安全、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制定对策提供信息。
九、组织全区公安侦查工作,侦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集团犯罪、有组织性犯罪和各类刑事案件。
十、依法查处全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全区保安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防群治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案件。
十三、依法开展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略)。
十五、维护全区部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六、开展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十七、组织全区公安情报系统建设及分析、研判工作。
十八、负责本区大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承担市公安局、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实施执法活动。
二十一、承办市公安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