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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陕西商会

商会章程

甘肃省工商联陕西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甘肃省工商联陕西商会(简称:甘肃省陕西商会)

第二条社团的组成、性质

本商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陕西籍人士投资或经营的民营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为单位会员;

2、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或经营的陕西籍的民营企业家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陕西籍的负责人等为个人会员;

3、在甘肃的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陕西籍人士和其他省(市、区)籍人士,自愿申请,可成为特邀会员。

本商会的性质为由以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传承中华优良传统,弘扬延安精神,依据甘陕相邻的区位优势,为会员提供信息资讯,做好沟通、协调、咨询、策划、维权等服务工作,支持会员企业做大做强,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双赢,为促进甘陕两省经济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商会的管理机关

商会的管理机关为甘肃省工商联。

第五条商会地址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工贸大厦18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

1、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构架陕西和甘肃两地政府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2、为会员单位提供科技、法律、政策法规、经济信息、招商引资、项目融资、经营管理等咨询服务;

3、发挥秦商自身优势,倡导会员企业爱国敬业,诚信经营,文明经商;

4、为推广企业产品、推介企业品牌、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做好中介服务。

5、组织专家对会员企业进行团队精神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会员参与省上组团出国进行商务考察,组织参加国家部委和省上有关经济和学术论坛,提高企业领导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6、创办商会网站和会刊,为会员提供发布信息、产品展示、信息交流平台。

7、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增强商会与企业、与国家机关、与各界陕西籍人士的友情、乡情,加强相互联系与沟通,提高商会的凝聚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商会会员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八条申请会员的基本条件

1、在甘肃境内由陕西籍人士投资或经营的民营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2、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中的陕西籍人士和其他省(市、区)籍人士自愿加入者;

3、承认本会章程;

4、自愿参加商会各种活动;

5、自觉交纳会费;

6、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由商会领导审查:

3、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依据章程的规定,有权推荐新会员入会;

5、参与制定、修改、表决和通过章程:

6、会员有权从商会获得有关商业信息、人才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规章制度:

2、自觉维护商会的名誉和声誉;

3、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积极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6、向商会反映会员关心的问题,提供招商引资和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乱纪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商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各行业、各地区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故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商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修改章程;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作情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理事会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书函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各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商会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以上商会领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会员中有较大的影响,秉公办事,办事能力强;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第二十五条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机构审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商会会长为商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商会会长的职责

1、主持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督促、检查会员代表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商会签署协作、协议、合同等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1、执行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2、按时参加商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模范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办法;

4、完成会长交办的事项。

第三十条秘书长的职责

l、完成会长交办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商会内设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3、提出拟聘商会工作人员意见,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商会设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主席和若干名监事组成,对商会的重大活动、商会领导的履职情况和财务开支进行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商会聘请在甘肃德高望重的现职或离退休的陕西籍领导担任荣誉会长、名誉会长。

第三十三条商会聘请在甘肃的党政军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在职或退休的陕西籍厅级、处级领导担任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商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各界捐款;

3、政府资助;

4、下属企业管理费;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开支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坚持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第三十六条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第三十七条商会配备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商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商会换届或更新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商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视商会的发展情况确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商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商会如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修改经二○○九年一月八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省工商联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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