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一)省教育考试院
主要职责:参与起草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制定相关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编制,以及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工作;承担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相关招生考试数据管理工作;承担省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的指导和组织工作;承担全省招生考试工作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分析研究和有关考试质量评价工作;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管理,监督试卷印制工作;承担省高等、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内设8个正处级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文电、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密、信访、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教育考试试卷印制监管工作;承担全省招生考试政策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2·考试招生一处(联合招生办公室)
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的编制;承担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的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3·考试招生二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4·信息管理处
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承担相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数据管理工作。
5·自学考试处
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拟定、报名、考试、评卷、考籍、毕业资格审核、社会助学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6·社会考试与考试评价处
承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笔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承担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分析研究和考试质量评价工作。
7·命题处
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广州命题中心的工作;开展命题研究和评价工作。
8·命题和保密印刷基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考试命题和保密印刷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试卷的印制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员入闱期间的安全保密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就基地有关事务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
(二)省教育研究院
主要职责:开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提供智力支持;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教育发展研究规划,参与制订教育评估政策;承担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协助省教育厅组织有关教育、科研评估(评审)工作,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省教育研究院内设8个副处级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文电、机要、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会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发布、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
2·基础教育研究室
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3·职业教育研究室
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担职业教育的专业与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4·高等教育研究室
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开展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与课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5·民办教育研究室
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指导民办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6·教学教材研究室
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研究并组织编写教学改革配套教材和教辅资料;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7·教育评估室
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选优定级等评估(评审)工作,参与制订教育评估政策,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研究和专业培训。
8·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协助拟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协助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实施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研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信息化平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科学研究等。
(三)省教育装备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拟订教育装备工作规划;协调有关教育装备配备和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相关工作。
(四)省教育厅事务中心(省电化教育馆)
主要职责:负责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转办等工作;协助承担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援派工作;协助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技术发展相关研究和培训,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协助承担教育行业数据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与教育教学融合项目实施。
(五)广东教育杂志社
主要职责:编辑、出版《广东教育年鉴》《广东教育》《师道》《广东第二课堂》《高教探索》等教育期刊。(不含学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