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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处)。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检查全区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

监督检查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复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区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名册编制和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法制处。

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厅直属院校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机构

广西法治研究中心(广西对外法治交流中心)

广西警官学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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