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件
包装争议
2012年7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2014年12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表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商标争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药集团最早于2014年对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树容”的6家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2018年,就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主体公司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纠纷案件,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2019年7月,据新浪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
2023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3·17亿元。
广药诉加多宝“广告语侵权”案
“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因认为这两句广告词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及大幅张贴广告的一名百货公司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
2013年12月2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广州市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3250元;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经营者支付广医药集团合理费用2500元;加多宝公司在《广州日报》a1版、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广药集团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8月,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继2019年7月撤销“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裁定并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后,近日,最高院再次对三起有关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件作出判决:三起案件均予以撤销,但加多宝及其相关方须立即停止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