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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

机构设置

一、市司法局机关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承担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法治调研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研究和编制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政策文件。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处

  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行政的措施建议。

  立法一处

  负责政治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公布、备案、后评估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等工作。拟订地方性法规中长期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建议案、市政府规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制定计划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全市立法工作。承办本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工作。

  立法二处

  负责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及市政府规章的公布、备案、后评估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等工作。统筹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后评估项目计划。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汇编、翻译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的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办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

  法律顾问工作处

  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涉及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联络工作。负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指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审批管理处、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综合执法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本局听证工作和承担本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行政复议综合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分案、流程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行政复议一处

  负责办理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二处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积金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应诉处

  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市级普法与依法治理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受委托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公证员执业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指导、监督各区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执业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律师开展专项工作。受委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公布、成绩异议核查申请受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社区矫正执法处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狱政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属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属监狱罪犯收押、考核奖惩、处遇、会见、通信、释放、档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属监狱狱内案件侦办、犯罪线索收集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属监狱罪犯狱政和生活卫生设施设备、生活卫生物资、疾病预防与控制等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属监狱系统与武警部队沟通协调等工作。

  刑罚教育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和狱务公开等工作。监督检查市属监狱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市属监狱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案件的处理。指导、监督减刑、假释有关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市属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劳动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狱管理综合文秘、信息报送等工作。

  戒毒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收治、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安全警戒等执法工作。负责戒毒人员信息登记、维护及档案管理。承办戒毒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审批工作。负责戒毒人员变更戒毒措施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对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综合性工作。

  戒毒教育生产处

  负责制定戒毒人员教育矫治、习艺劳动、生产经营、生产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戒毒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生产劳动、生产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生产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开展。负责管理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展康复训练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组织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戒毒生活医疗处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生理脱瘾、疾病防疫、戒毒治疗、身体康复训练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戒毒人员的生活设施、生活环境和所内公共卫生安全等工作。指导、监督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

  科技监管处

  制定市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管设施规划、建设、跟踪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市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智能安防科技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系统升级改造。负责市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新型科技装备的采购、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装备财务审计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组织制定本系统市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他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及专项审计。

  人事警务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任免和调配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组织培训处

  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划、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警体训练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生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承担。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局属行政单位

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松洲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戒毒康复管理所),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特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法治教育管理所。

三、局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中心,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党员干部纪法教育管理中心(市禁毒教育馆),广州市司法局戒毒医院,广州市司法事务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公证处。

四、行业协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公证协会,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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