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一)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公安“大情报”系统、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指导。
(三)及时掌握全区社会政治和重大治安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供对策意见及措施。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全区的公安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经费保障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五)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侦破、处置工作;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依法预防、控制、侦破、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负责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境后在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事)件处理、涉外情报工作。
(八)负责开展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实施毒品“四禁”工作和强制戒毒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公安机关管辖的78类经济犯罪案件的防范和侦破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负责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并负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实施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实施公安基层基础、社区警务工作;领导、指导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和依法监督全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领导、指导和协调区森林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和交通警察大队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交流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安警卫和大型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治安巡逻和面上社会治安工作,接受处置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协调、调动各警种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紧急事态。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为民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社区(村寨)、无毒社区等创建工作。
(十七)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党务和人民警察政治思想工作,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福利、抚恤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承办古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