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宜的立案和督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区(市、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贯彻落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参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京上访、到省、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6、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市信访形势和特点,开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建议;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印发信访宣传资料。
8、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