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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独立对外机构

(一)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

根据《关于设立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的批复》(安市编〔2008〕142号)精神,设立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负责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工业基地持续、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建设工业基地的职责。提出工业基地有关行政管理办法及优惠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基地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负责工业基地内项目报建的核准、备案等工作,督促协助基地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指导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引进。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开发和利用基地内的土地。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协助安排好各项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各项调查研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传递工作。起草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工业基地简报、信息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发布工作,配合统计部门抓好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管理处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接待等工作。承办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国教办(正科级)

贯彻执行国防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防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全县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国防教育的宣传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基地的申报、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和使用国防教育经费;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国防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防办(正科级)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挥防空演练;负责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政府法制办(正科级)

1、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解释及监督实施;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

4、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法制办内设综合法规股、复议应诉股。

(五)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副科级)

负责统筹管理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及“县长热线办公室”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组织编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负责协助县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指导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决定的督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规定、指示;制定全县外事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重大外事、侨务事务及接待工作;管理有关外事、侨务事务;审核、申报有关人员出国手续;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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