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法治建设、维护稳定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信息化、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央企入赣及非公经济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对委机关、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统战、工青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人才的培养、推荐、引进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三)企业指导科。研究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并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重组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对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负责本委并组织协调监管企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及发债方案。
(四)考核统评科。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单位财务预决算备案工作,组织对监管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按照有关规定,拟订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协调处置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对金融机构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出让、出租等监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股权转让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