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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确定古冶区就业服务中心等六个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就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

2、组织协调城乡未就业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

3、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

4、负责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及用工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

5、指导各乡(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对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6、负责创业指导,推进全民创业。

7、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管理,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8、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就业服务局设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重要政务事务,承办主要文件起草、公文审核、机要保密、网络建设以及重要事项的信息反馈;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以及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内部统计、审计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监督,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办理《河北省就业创业登记证》。

3、社区就业科

负责国家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负责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负责乡(镇)、街劳动就业保障所的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

4、创业指导科

协调指导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落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做好跟踪服务;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负责创业项目征集与发布;宣传推广创业成果,树立表彰创业典型。

5、就业训练科

组织协调城乡未就业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

(三)人员编制

就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5名。

科室编制设置:办公室3名,人力资源管理科3名,社区就业科3名,创业指导科3名,就业训练科3名。

社保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注销变更、转移接续、申报征缴、稽核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和失业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注销变更、转移接续、申报征缴、稽核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待遇发放工作;

5、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核定的组织实施;

6、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及基金运行分析工作;

7、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8、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管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9、负责开展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稽核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9个科室。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贯彻落实;负责综合文字及社保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和发放;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务、组织、人事、考勤、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2、基金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及基金运行分析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金按时缴拨,各项保险待遇及时拨付;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审核、征缴、入账、到账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

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减少、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发放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的录入、维护和移交社区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死亡冒领追缴工作。

4、基金征管科

负责参保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申报计划、征管扩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申报计划、征管扩面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数据维护、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汇总整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提请稽核科进行稽核;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变更、查询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一次性支付工作。

5、退休审核科

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及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核定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向退管科提供养老金发放待遇增加人员名册及发放金额。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征缴扩面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数据维护、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及待遇调整及一次性待遇支付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重复参保、死亡冒领基金追缴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老农保的合并发放及清退工作。

7、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负责工伤、失业人员的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接续、缴费及取暖费、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转移工作;负责工伤、失业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死亡冒领追缴工作。

8、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科(扩面)

负责编制和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年度稽核计划;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征缴扩面稽核工作;负责稽核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稽核;负责对各科室内控制度建设及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稽核;负责对未参保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

9、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申报计划、征缴扩面及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手续审核(含编外聘用人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支付核定、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数据维护、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的审核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指导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死亡冒领追缴工作;负责对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汇总整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提请稽核科进行稽核;配合信息与统计科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古冶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12名(含副主任3名)。

科室编制设置:办公室3名,基金财务科3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3名,基金征管科3名,退休审核科3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3名,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2名,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科(扩面)3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3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

古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2副。

人才交流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就业推介、信息发布和人才交流,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人员编制

古冶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名,股级职数1正3副。

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主要职责

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协调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人员编制

古冶区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9名,股级职数1正2副。

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的建设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信息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及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社会保障卡的日常管理。

(二)人员编制

信息中心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名,正股级职数1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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