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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宏观管理;负责编报公务员招考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招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国家和自治区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固原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配套改革研究和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五)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报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引才引智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引才引智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来固(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内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九)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十)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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