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三)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四)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