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修文县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 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等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县政协委员的提案。
2、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协办本县中国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县的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影响辖区内社会稳定、国内安全的情况信息和动态,收集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处置不安定因素;承办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内安全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场所依法进行管理;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各类邪教、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维护辖区党政机关、经文保单位、国防工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辖区刑事侦查、反恐怖、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管理使用刑事特情、营业据点,收集分析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情报动态、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对策;协助跨省、跨地区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技术科。
4、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
负责维护辖区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处理发生在辖区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辖区道路治安巡逻任务。内设办公室、交管科、事故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5、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各派出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内设治安中队、危管中队、户政中队。
6、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辖区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参与对精麻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报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特点、规律,制定对策;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内设一中队、二中队、综合科。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依法按照严格的审批手续,对互联网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研究、规划和指导全局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三级、四级公安网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局信息通信网的运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公安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障;负责公安信息资源的整合及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承担部分公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任务;负责全县重大社会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的组织、实施等勤务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查处违反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规划、指导全县报警网络建设,负责指导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和紧急处置预案;对技防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和销售的备案;负责对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备案和组织工程验收。内设一中队、二中队。
8.巡逻(特警)大队
负责辖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务、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程序的重大事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危害国家安全、骚乱事件的查处;负责处置危害国家安全、骚乱事件中攻坚、突击任务;负责辖区各种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庆典、大型文体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集会安全保卫任务。内设一中队、二中队。
(二)修文县公安局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政工室
负责全局政治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分析、研究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的特点,拟定全局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警衔申报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和县委组织部做好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成全局干部考核考察工作。
2、纪检监察室(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办事机构,与派驻的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全局党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全局所属单位和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法制室
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建设;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及培训;负责全局信访工作;承办全局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计划编制及统计上报;负责全局装备、被装等物资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局国有资产、房产基建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对全局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