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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省妇代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进行业务工作指导。

  二、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助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拟定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七、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团结,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及海外女侨胞友好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八、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国妇联、省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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