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
(二)秘书一处。
(三)秘书二处。
(四)秘书三处。
(五)秘书四处。
(六)秘书五处。
(七)秘书六处(建议提案处)。
(八)秘书七处。
(九)秘书八处。
(十)秘书九处。
(十一)政策研究处。
(十二)经济研究处。
(十三)发展研究处。
(十四)省政府总值班室。
(十五)省政府督查一室。
(十六)省政府督查二室。
(十七)放管服改革工作处。
(十八)文书处。
(十九)电子政务处。
(二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二十一)参事工作处。
(二十二)省政府接待处。
(二十三)行政处。
(二十四)保卫处。
(二十五)人事处。
(二十六)离退休工作处。
(二十七)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办)。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