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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民族宗教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省、州民族工作机动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承办全州性重大庆典活动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研究室

协助起草民族宗教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定,拟订政策措施;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调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部门学法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处理全州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及有关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民族宗教宣传资料。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单行条例贯彻落实;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经济发展科

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五)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全州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涉及民族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六)民族语言文字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落实甘孜州藏族语言文字方面单行条例的实施和藏文社会用字的检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具体事宜;负责全州民族语文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承担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藏传佛教工作一科

负责全州藏传佛教寺庙僧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负责全州佛学教育场所的管理,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等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推进寺庙社会化管理。

(八)藏传佛教工作二科

负责承担全州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工作;未成年人入寺、外来僧尼、境外回流入寺僧尼、游散僧尼的管理;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做好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违规宗教设施清理工作;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等工作,协助管理宗教院校,审查寺办佛学院的教材;进一步提高僧尼的社会保障工作。

(九)汉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工作科

负责汉传佛教、伊斯兰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汉传佛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相应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汉传佛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推进汉传佛教、伊斯兰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承办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

(十)天主教和基督教工作科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相应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推进天主教、基督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民族宗教委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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