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街道、乡镇及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区公证处及公证业务活动。
4、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5、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6、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全区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等方面的工作。
7、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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