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且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提出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且监督实施。落实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政策性住房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私房改造政策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且监督执行。
(四)协助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且监督实施。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五)指导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六)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且指导实施。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绿化游园的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协助“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推进全区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相关制度并且监督执行。落实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风险防控。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九)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区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推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负责市区、农业开发区照明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方案论证、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专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管。负责城市照明用电审核、用电申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十一)负责区属物管行业管理,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协助依法查处区属范围内物业管理行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协助征收、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织实施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房屋白蚁危害鉴定、灭治,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白蚁防治药物以及土壤残留的检测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白蚁防治科普知识的公益宣传。监控、发布、处置白蚁危害灾情。
(十三)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规范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