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外包和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促进全区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外包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全区商贸业、开放型经济和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区商贸、开放型经济和旅游运行状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各类商贸发展、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负责典当、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相关工作。
(五)负责批发、零售和餐饮、旧货流通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指导家庭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全区商品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
(七)指导全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拟订相关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促进全区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牵头协调全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
(九)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拟订相关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多(双)边援助、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开发业务;参与协调处置境外相关纠纷和突发事件;协调执行全区多(双)边援助工作。
(十)参与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十三)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质监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商贸、外经贸和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商贸、对外贸易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区商贸、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