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组织实施医保目录,按规定权限拟订医保支付标准和医疗收费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制度,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市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
(四)基金监管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