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全市应急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政工法规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处罚审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健全、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综合业务科。承担市安委办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应急管理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各类应急管理业务检查、排查、巡察、督查、考评、考核及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分析、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行业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调度科。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市级应急物资的需求规划编制、储备管理、调拨配送、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全市应急物资、设备台账;承担全市应急值守管理、考评等工作;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参与重大事故救援、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衔接驻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矿业安监科。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危化安监科。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工贸安监科。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工贸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地震地灾科。指导编制和落实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地灾、地震等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落实消防、地震、地质灾害检测、监控、调查评估、监督监管等防治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火灾扑救和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灾害避难场所建设;贯彻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组织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