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和县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三)落实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依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县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工业绿色发展。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参与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贯彻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贸流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有关政策。研究全县商贸物流发展趋势,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三)牵头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工作和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上报工作。
(十六)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会展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十七)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上报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材料。
(十九)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做好本部门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药品流通监管。
4、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