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协调会务、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信息、督查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接待、改革、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县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职称的申报工作和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项目投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全县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重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市场及有关电力运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准入电力市场及交易免考核工作。指导电力市场用户的管理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拟定全县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落实工作。
(三)节能综合利用与工业园区股。承担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体系建设和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园区协调指导等工作。
(四)中小企业和信息产业股。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和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培训教育、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全县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运。承担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和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讯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运。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
(五)行业管理股。承担全县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材料工业的政策和准入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消费品工业的政策和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服务性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盐业行业的政策和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场建管与流通发展股。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落实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工作。执行药品流通规划和政策。贯彻内贸流通发展、内贸流通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相关政策。指导商务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推动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七)市场运行与服务贸易股。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制定的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用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商品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茧丝绸)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负责全县会展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家政服务、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工作。
(八)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股。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工作和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材料。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对外开放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