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 污染防治科
拟订大气、水、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大气、水体、城区土地、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发布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对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拟定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对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控管理。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国家、省市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的审核;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环保补助资金计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实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挂生态市建设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生态市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并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辐射安全管理科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固定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
(八)政策法规科
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草拟市级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制订全市排污收费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九) 嫩江水系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嫩江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排污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治理水污染源;对流域内跨地(市)盟的水污染问题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参与嫩江流域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大型工程的评价、审查;监督有关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止水污染;对嫩江流域重大污染事故,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意见;拟定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嫩江流域的饮用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