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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机构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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