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议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财务核算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社会救助与儿童福利处。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科。承担全市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社会事务科(涉外婚姻登记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我市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养老产业建设的推进及招商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