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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发改委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意见,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生事件,提出动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经济体制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和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经济贸易科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现代物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口岸边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粮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公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理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政府信用货款项目的规划、年度贷款使用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筛选、协调监督检查沟通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合作有关情况。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处投资的战略、规划,研究协调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员有关部门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协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平衡地震、土地、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负责审核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批县(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核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稽查、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九)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审核、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查意见;提出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意见。

(十)社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组织拟订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检查、协调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二)能源科

拟订能源、电力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能源装备、能源国际合作、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煤炭生产开发规划;负责煤矿新建项目审批或呈报工作;负责大型火电、热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电网建设的管理;承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

(十三)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稽察,起草本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管理市级评标专家库,受理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项目管理与前期科

负责组织专家了解掌握国内外各产业发展项目最新动态、分析相关产业项目发展趋势、择优引入能做大做强的专利技术和新技术等大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组织论证、筛选、谋划和培育起点高、辐射面大、牵动力强的重大项目;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的管理,进行年度项目评优排队;负责市级前期项目库的管理,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充实调整;负责市级谋划和市牵头引进的重大项目的法人招标;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按规定权限,负责拟订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项目管理。

(十五)振兴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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